根据汉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下达的“汉财采计【2012】236 号”计划下达函批复要求,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采购代理机构”)受汉川市人民医院(以下简称“采购人”)的委托,对其汉川市人民医院迁建工程电脑、打印机、复印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。
1、招标编号:大华招标[2012] 142号
3、投标人资质要求:
3.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;
3.2、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,注册资本达300万元及以上,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机构代码证,有相应的经营范围,并能提供相关服务(提供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机构代码证原件审验);
3.3、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本项目指定授权的代理商,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,台式机和一体电脑需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;(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);
3.4、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3C认证以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、所投主要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(此项可为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);
3.5、投标人须提供2009年以来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(类似采购合同原件);
3.6、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,具有本采购货物供货、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。非本地企业应在武汉市或孝感地区设有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。(提供营业执照、授权售后委托书协议书的证明材料原件审验)。
3.7、提供依法缴纳社保有效证明文件。(提供依法缴纳社保有效证明文件原件)
3.8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3.9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;
3.10、若提供虚假信息,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,没收投标保证金,采购人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。
4、招标文件售价:人民币500元,标书售后不退。
5、招标文件的获取
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,售后不退。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方可领取招标文件,投标人可于2012年11月 12 日至11月 21 日(法定节假日、双休日除外),上午9:00-12:00时、下午14:30-17:00时,由委托人凭委托书或介绍信、本人身份证原件,并需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所有原件:营业执照原件、税务登记证原件、机构代码原件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、产品3C认证以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、所投主要产品为节能产品证明资料复印件、类似采购合同原件、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、提供依法缴纳社保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(加盖公章)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。
6、购买标书地点: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(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F)。
7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:2012年12月 7 日9:30(北京时间)。
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: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(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F),逾期收到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。
8、联系方式:
采 购 人:汉川市人民医院
地 点:汉川市仙女山办事处人民大道西端、滨湖大道以东汉川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医疗区项目工地。
联 系 人: 揭主任
联系电话:13972662750
采购代理机构: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楼
联 系 人:刘红侠
联 系 电 话:027-82655075 15802730147
传 真: 027-82655075
电 子 邮 件:d16h16@yahoo.com.cn
开 户 行: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三眼桥支行
账 号: 200631582010013
武汉市内行号:878198
网银或省外行号:402521001011